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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有什么关系?如何划分与管理永久基本农田?

    信息发布者:马琰东
    2022-02-08 17:20:50   转载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在耕地保护事业上,以永久基本农田为根本,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我国粮食安全。

    那么,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国家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将一一为您解答与介绍。

    一、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从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到2020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是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原国土资源部等国务院7个部门在200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主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生产)范围内;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下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指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并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国家从政策层面进一步突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位和作用。

    二、 永久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关系

    01

    内涵不同

    耕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m,北方宽度<2.0 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65亿亩。

    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2020年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二字。《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

    02

    农转用审批流程不同

    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国务院批准;建设占用耕地超过35公顷报国务院批准。

    03

    非法占用刑法处罚面积不同

    依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 我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程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我国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

    历程如下:

    1986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8年颁布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此基本国策。

    1989年6月

    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基本农田保护会议,推动全国建立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005年2月

    国土资源部29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

    2008年10月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2014年11月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2020年1月

    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法律层面将原“基本农田”正式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2020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2021年6月

    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提出2021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报。

    四、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例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中,共有八条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管理”进行了具体的严格的规定与限制,体现了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

    具体的条例如下:

    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与管理,做了严格的规定与限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义重大,守住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才能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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