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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禁养和拆迁问题须知

    信息发布者:马琰东
    2018-07-21 07:47:40   转载

    农业部针对全国禁养和拆迁问题表示要:正确理解、方法合理!

            农业部于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内容是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安排。针对全国禁养和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影响产业发展和养殖户收益的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也做出指示,内容大体有以下三点:

    一、禁养范围扩大化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建设无猪县”的口号。由于工作方式简单、片面,遇到什么事情就走极端,导致禁养范围扩大化,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于康震表示:不该禁养的不能禁,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国务院更是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


    二、禁养要明确,方法要合理

    首先需要明确禁养区的概念,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禁养区内搞养殖,对于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都是比较大的,所以区域内该拆迁的一定要拆迁。不过拆迁的方法要合理,考虑到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并给予一定补偿。


    三、养殖模式升级,进行绿色发展

    之所以要划定禁养区,拆迁一些养殖场,主要原因是因为畜牧养殖所带来的污染问题。解决污染问题实现绿色发展不能采取一禁了之、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使养殖模式升级,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并且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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