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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弃耕撂荒,后果自负

    信息发布者:马琰东
    2018-07-15 23:25:10   转载

    哪个地区耕地弃耕撂荒最严重?撂荒土地被村里收回还能要回来吗?

    当前,“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成了农村的普遍现象,因此,很多地方出现了大量撂荒耕地,那么哪个地区土地弃耕撂荒最严重?撂荒土地被村里收回还能要回来吗?

    我国南方内陆山区的耕地撂荒应该是最为严重的地区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为以下2点:

    1.年轻劳动力流失,老年劳动力精力有限

    就笔者所了解的黔东南山区农村,至少有七成以上的70、80、90后等主要年轻劳动力基本上都去到了城镇务工或者做生意,剩下的真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也在少数,打零工者居多,而对土地有着深厚情感的老年人即使想继续耕种土地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打理些田地,剩下的也就无人打理了。

    2.土地流转力度不大

    现在土地流转多是为了整合土地搞规模种植,而由于是山林地带,不方便整合,加上地方对于土地流转的重视力度不够,导致流转资本入驻较少,农村剩余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利。

    撂荒土地被村里收回还能要回来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根据以上几点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抛荒时间没有超出2年,那么他是可以向村委会要回该土地的承包权的。若村委会已经将土地承包给了他人,村委会同土地现有承包者共为被告,被收回土地的农户可以享有相应的赔偿,并且获得该土地的承包权。若抛荒时间超出了2年,那么土地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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