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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潍坊人在农村有宅基地的注意啦!“一户多宅”或将面临交费!
近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在农村有宅基地的人
话不多说
赶紧切入正题
7月2日,山东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17个县市区将在2年间探索一系列政策突破。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2019年6月-12月,组织试点验收。
这17个试点县市区为:济阳、平度、沂源、滕州、东营垦利区、莱阳、临朐、汶上、肥城、威海环翠区、五莲、莱芜高新区、沂南、平原、邹平、阳谷、鄄城。试点期至明年底。
但山东省明确规定“三个不能破”:
耕地红线不能破,防止受利益驱使减少农用地规模;
购买对象不能破,严禁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目前山东农村宅基地现状
“人走了,地退不出,钱进不来”
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居民点用地反增加
通过一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村常住人口3944万,比2005年减少1100多万,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近40万亩;全省9.1万个自然村,呈现“空心化”的占20—30%。除一户多宅、大量宅基地闲置外,全省户均宅基地面积达到360平方米,远超264平方米的上限,土地浪费严重。
而另外一边,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却遭遇“天花板”挤压。2017年末全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仅剩59万亩,青岛、烟台等8个市总规模基本达到上限。而从跨省域调剂指标看,“带规划规模”的新增空间价格不菲。今年3月,国务院制定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价格标准对山东是每亩80万元。
山东省副省长于国安提到,山东农村居民点总用地规模1846.5万亩,相当于同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064.9万亩的1.73倍。如此巨大的资产,无论是盘活出来用于城镇建设或产业发展,还是用于融资再发展,带来的资金流入都十分可观。
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的重要举措。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主要目的是活用农村宅基地,让农民能够将闲置的宅基地变成可以直观感受到的财产性收入!
原先宅基地的使用权被限定在农村农户或个人使用。三权分置将不再局限农民使用,存在使用权适度条件转化,当然仅限于使用权。而且重点的适度,这个适度还得根据国家具体政策落实,才能划分界限。同时明确表态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是绝对不允许的。
如何落实集体所有权?
倒逼“一户多宅”农民退出宅基地
“一户多宅”超出部分有偿使用
多年来宅基地管理混乱,与村集体所有权虚置和管理缺位有很大关系。
而落实集体所有权,关键在于赋予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村庄规划以及宅基地分配、使用、退出、流转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山东省国土厅厅长李琥在《实施意见》说明中提到,任务之一就是要重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
这方面,有的省份已经有了成熟经验,比如江西省余江县,对超出规定标准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收取费用,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倒逼“一户多宅”农民退出宅基地。山东禹城市也制定了有偿使用办法,36个试点村累计征收有偿使用费740多万元,缴费率达到98%。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农户宅基地有偿使用或退出后集体取得的收益部分,应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筑补助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如何保障农户的资格权?
留权不留地,
进城落户可选择保留资格权
所谓资格权,就是农户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申请获得宅基地的权利。
对于农户资格权的保障,由各个村集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民主协商出一个全体村民都大致认可的资格认定条件,并且一以贯之执行。
资格权的保障形式将探索多种可能性,比如对临近城镇郊区的村庄,或者其他符合集中居住条件的,将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换股权、换社保或颁发地票期权等,行使资格权。
比如四川泸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可选择在农村新型社区、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按成本价购房,同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入户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子女入学、再就业培训等政策,政府适当补助。这样,农民群众手中握着“资格权”证书,需要时还可以随时重获,同时享受着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
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山东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资格权,对有退出意向但又不想彻底失去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户,可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颁发地票期权等方式保留资格权。探索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重获制度,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进城落户农民自愿将宅基地无偿退给集体的,可以重新获得宅基地资格权。如何放活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使用权?
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可抵押贷款
放活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的“使用权”是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会上,于国安提到,要根据客观情况,灵活把握“适度放活”的边界。
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抵押担保制度,让农民以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真正将“沉睡”资产唤醒。浙江省义乌市,一本农村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在银行抵押到30万元,我省已经发放2100万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抵押资金的潜力巨大。
福建省晋江市采取宅基地单独抵押、“宅基地抵押+个人担保”抵押形式、“银村共建”风险担保模式等方式,累计发放农民住房和宅基地抵押贷款超过11亿元,培育了美丽乡村50多个。
在《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到要探索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放活方式。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合理确定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适用范围,设定流转期限、途径和用途。探索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休闲、旅游经营等。
在会议上还提到,在改革过程中转让红线不能破,合理设置转让条件,确保拥有资格权的农民能够按期收回使用权;购买对象不能破,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决不能开。
转让红线是把握“土地公有制性质”和“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的关键,只要把住了不能转让宅基地“资格权”的关口,就影响不了土地公有制的性质。购买对象不能破,主要是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建别墅、豪宅,改变土地用途性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你在老家有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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