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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仪陇县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仪陇县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新政城区开展为期30天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医院、学校、车站、广场周边道路。 2、 整治重点 (一)电动三轮、四轮车和机动车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限)行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违规加装雨蓬(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对城区部分路段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实行限行限时管理(快递物流、从事公共事务车辆除外)。 限行路段:滨江大道(康宁街节点至思德大道节点及二桥辅道)、琳琅大道(新南路节点至云水路节点)、春晖路(宏德大道节点至云水路节点)、望云路、锦绣路、行政中心左右侧及后侧单行道。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 (一)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城区道路良好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仪陇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30日